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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

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是珠海市公安局的壹個分局,負責香洲區的治安管理和維護社會秩序。

壹、香洲支行的職責

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作為當地公安機關的基層組織,承擔著維護社會秩序、打擊違法犯罪、服務人民群眾等諸多職責。在香洲區,分局負責組織各類治安防範、巡邏防控、案件偵破等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香洲支行的特點

香洲分局在日常工作中註重加強與社區居民的溝通,積極開展警民互動活動,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同時,該分局還註重運用科技手段提高治安管理和打擊犯罪的效率,如運用視頻監控、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人群的監管和防範。

第三,香洲支行的有效性

在香洲分局的努力下,香洲區社會治安狀況得到有效改善,各類違法犯罪案件得到及時偵破和處理,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不斷提升。同時,分行還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為社區居民提供各種便民服務,贏得了廣泛好評。

總而言之:

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作為當地公安機關的基層組織,承擔著維護社會秩序、打擊違法犯罪、服務人民群眾等諸多職責。在日常工作中,分局註重加強與社區居民的溝通,運用科技手段提高治安管理和打擊犯罪的效率,取得了明顯成效。通過分局的努力,香洲區社會治安狀況得到有效改善,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不斷提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2條規定:

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7條規定: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2條規定: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第6條規定: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壹)預防、制止和調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五)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的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

(九)管理家務、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

(十)維護國(邊)境公共秩序;

(十壹)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治安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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