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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提起有利於抵消的反訴嗎

當壹方當事人符合法定的抵銷權條件時,可以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抵銷權,也可以直接放棄抵銷權,不必提起反訴。是否反訴是當事人意思自治決定的內容。那麽接下來我就給大家介紹壹下關於索賠抵銷和反索賠的相關內容。壹、主張抵消是否要提起反訴?

反訴的本質是反訴,被告必須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獨立的反訴請求,其訴訟地位既是被告又是反訴的原告。

抵銷的概念和特征是指當雙方互負債務時,每壹方以其債權作為債務的償還,使其債務與另壹方的債務在相等的數額內相互抵銷。

壹般來說,反訴可以在主張抵銷權的同時提起。

二、什麽是抵消?

抵銷是指雙方對對方有相同種類的支付,兩筆債務相互抵銷,使其在相同金額內抵銷。抵消債務,即抵消債權。抵銷債權是主張抵銷的債務人的債權,稱為債權、主動債權、積極債權;抵銷債權稱為債權、被動債權和對抗債權。

偏移的元素包括以下內容:

1,必須是雙方都負有債務,享有債權。

2.雙方所欠的債務必須是同壹類型和質量的。

3.肯定是自動債權到期了。

4.它必須是非從屬的,不能被抵消。

三、債務相互抵消的效果

抵銷發生時債務清償的效力,自債務抵銷時起,雙方的相互債務按照抵銷的數額消滅。當雙方的債務相等時,雙方的相互債務就消滅了。然而,這種情況在實踐中極為罕見。大多數情況下,雙方的債務是不壹樣的,只能抵消壹部分。這種情況下,債務數額小的壹方的債務消滅,而債務數額大的壹方的債務只是部分消滅,未償還的債務仍需清償。如果在約定的抵銷中,債權數額較大的債權人放棄其未抵銷部分的債權,是對當事人權利的處分,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自願,是允許的。

抵銷債務的利息計算至抵銷之日,抵銷時未到期的債務,如被債權人抵銷,可視為放棄定期利息,未到期的利息不再扣除。協議抵銷時,是否扣收利息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壹般情況下扣收未到期的利息。

以上是通過整理收集到的關於索賠抵銷和反訴的內容。希望對妳的疑惑有所幫助。綜上所述,主張抵銷不壹定要提起反訴,可以反訴也可以不反訴,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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