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責任方;
2.責任方應當賠償受害人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
3.如果責任方有保險,保險公司可以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
撞車事故中乘客的權利和義務;
1.車禍中的乘客權利:在交通事故中,乘客通常有權獲得必要的醫療救助和相應的賠償;
2.撞車事故中乘客的義務:乘客應當如實向交警部門提供事故情況,協助調查;
3.乘客自我保護措施:乘客應使用安全帶,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減少事故中可能的傷害;
4.乘客對事故責任的影響:如果乘客的行為對事故有影響,如幹擾駕駛員駕駛,可考慮承擔壹定責任;
5.事故中乘客的賠償程序:乘客可以通過保險公司或法律途徑向責任方索賠事故造成的損失。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中責任方的認定是以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為基礎的,責任方需要賠償受害人相關費用,如果責任方投保,保險公司可以介入分擔或全額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責任;但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采取必要措施的,減輕機動車壹方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