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際法律沖突與準據法的確定
準據法所屬的國家是多法域國家,即國家內部法律體系不統壹,因各法域間立法規定不同而產生區際法律沖突。在這種情況下,哪個管轄區是適用法律?
(1)國外不同做法
當存在區域間法律沖突時,各國有以下不同的解決辦法來確定適用法律:
①根據準據法所屬國的“區際私法”確定準據法。
②根據沖突規範中的連接點直接確定準據法。
③根據最密切聯系原則確定準據法。
(4)以當事人住所地法律、住所地法律或其所屬地法律代替國內法。
⑤采用國際私法的規定確定準據法。
(2)中國的實踐。
我國采取上述第壹種和第三種方式,人民意見第192條體現為:“對於依法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外國不同地區適用不同法律的,應當根據該國法律關於調整國內法律沖突的規定確定適用法律。本國法律沒有規定的,直接適用與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地區的法律。”
時際法律沖突和準據法的確定
(1)跨時法律沖突的原因
在國際私法中,準據法所屬的國家往往有新舊法律的交替,包括:
(1)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發生後,法院地國與國之間的沖突規範發生了變化。
②沖突規範所引用的準據法發生了變化。
(3)構成法院地與國家沖突規範連接點的事實發生了變化。新舊法律交替時如何確定準據法,就是所謂的時際法律沖突和準據法的確定。
(2)各國的實踐
對於上述(1)和(2)兩種情況的處理,國際上沒有統壹的原則。壹般來說,準據法所屬的國家在其新修訂的準據法中明確規定其是否具有溯及力以及溯及力的範圍。第三種情況的處理主要由各國國內法本身的沖突規範規定或通過“時間因素”的明確規定向法院提供具體指示。
人際法律沖突與準據法的確定
法律人際沖突是指同壹國家內不同民族、種族、宗教、部落或階級成員適用的民商事法律之間的效力沖突。解決人際法律沖突的法律適用問題,通常由國家的人際沖突法或人際私法來確定。如果本國沒有個人沖突法和個人私法,則適用與案件或當事人關系最密切的法律作為其準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