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門:淄博市消費者協會。
地址:淄博市張店區華光路96號。
電話:3110966
受理時間:周壹至周五8: 30-17: 00。
接受對象:消費者
處理時限:消費者協會接到消費者投訴後,應當在十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進行調查和調解。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消費者投訴或者消費者協會轉交的消費者投訴後10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逾期不處理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情況。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大案件,消費者協會和有關行政部門可以公布處理結果。對消費者協會提出的詢問,應當在十五日內予以書面答復。消費者協會拒絕答復的,可以向被詢問人的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或者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公開批評、曝光。
成本標準:
驗收程序:1。申訴受理原則以地域管轄為主,級別管轄為輔;2、審查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主體資格和投訴內容,確定是否受理;3.調查核實事實;4.調解應當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依法進行。
收費依據:
投稿:1。消費者向有管轄權的消費者協會提交並遞交投訴申請。投訴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投訴人的姓名、地址、郵政編碼、工作單位和電話號碼;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品牌、規格、數量和價格;投訴的要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附證據材料復印件)。2.當事人因客觀原因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出具委托書,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對於投訴人提出的多個聯合投訴,可以推選壹名代表作為代理人。
權利和義務:
受理範圍:①因生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的投訴;(二)因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損害農民權益的投訴;(3)根據《消法》關於“消費者權益”的九項規定,受理消費者損害賠償的投訴;(4)根據《消法》關於“經營者義務”的十項規定,受理消費者對經營者不履行法定義務的投訴。
驗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山東省實施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雖然復制了,但是很難找到,包括電話和整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