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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十二種嚴重違法行為是什麽?

《保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了十二種嚴重違法行為,包括泄露、非法提供、非法獲取、銷毀、篡改、毀棄、擅自轉讓、抄錄、拍照、復制、發送。

保密法是我國保護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法律。其中,第四十八條規定了十二種嚴重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以下行為:1。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商業秘密的;2.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商業秘密的;3.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或者商業秘密的;4.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商業秘密的保密措施;5.篡改或者偽造國家秘密或者商業秘密的內容;6.銷毀國家秘密或者商業秘密資料;7.擅自將國家秘密或者商業秘密轉讓給不具備保密資格的人員的;8.非法復制、拍攝、抄錄或者記錄國家秘密或者商業秘密的;9.非法向他人發送國家秘密或者商業秘密的;10.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獲取、使用、披露或者提供國家秘密或者商業秘密的;11.幫助他人獲取、使用或者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商業秘密;12.其他嚴重違反保密規定的。以上十二種行為是保密法中最嚴重的違法行為,涉及保護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壹旦發生,後果難以預料,應引起高度重視。

如果有人因泄露國家秘密被查處,可能會受到哪些處罰?泄露國家秘密是保密法第四十八條中的嚴重違法行為之壹,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壹旦發生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保密法相關規定,泄露、非法提供或者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將受到嚴懲,可能面臨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不同程度的處罰。

《保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了十二種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嚴重違法行為,包括泄露、非法提供、非法獲取、銷毀、篡改、毀棄、擅自轉讓、抄錄、拍照、復制、發送。壹旦發生,將對國家安全和利益構成嚴重威脅。因此,大家要高度重視保密法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實維護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九條* *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違反保密義務或者權利人關於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業秘密。二、律師的保密義務包括1。律師的保密義務是指律師在執業中接觸到委托人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或其他個人資料和信息,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當然包括媒體甚至國家機關;2、律師在執業中,為了了解案件,不可避免地要了解委托人的很多數據、信息和證據,有些是委托人的隱私,有些是商業秘密,有些不是隱私和商業秘密,會對委托人產生不利影響,律師有責任為委托人保守秘密;3.律師的保密義務是由職業性質決定的,是律師的法定義務,也是委托的合同義務。即使合同中沒有保密義務,也不能免除律師的保密義務。當然,如果委托人授權律師披露相關信息,律師在不越權的情況下披露任何隱私或商業秘密都是允許的;4.律師違反保密義務,給委托人造成名譽損失或者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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