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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離婚的條件是什麽?

自動離婚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當事人必須是合法夫妻,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具有夫妻法律地位,協議離婚僅限於已按有關法律登記結婚的婚姻關系當事人;

2.協議離婚的雙方必須有離婚同意書。雙方自願同意是協議離婚的基本條件,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有相同的離婚意願;

3.孩子和財產問題都得到了妥善處理。妥善處理子女和財產問題是協議離婚的必要條件。婚姻關系當事人離婚後不能就妥善處理子女和財產問題達成協議的,不能通過婚姻登記程序離婚,只能通過訴訟程序。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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