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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貢市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自貢市在職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為

65438+

2.不同標準的醫院對起付標準的要求不同:800元、700元、500元、400元。

3.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是唯壹註冊的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為200元;各級中醫院將上述標準降低壹級確定住院起付線標準。

4.按照異地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標準,有異地安置和通過轉診轉院手續外出就醫的規定。除上述兩種情況外,參保人異地住院且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自付15%的醫療費用,其余部分按相應規定報銷。

法律依據:

自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第二十六條

參保人員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先由參保人員承擔壹定數額的醫療費用,即統籌基金起付標準,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 * *同負擔。

(壹)起付標準按每次住院計算。三級甲等綜合醫療機構800元,三級甲等專科醫療機構和三級乙等綜合醫療機構700元,二級醫療機構500元,壹級未評級醫療機構400元;200元是唯壹註冊的醫療機構和鄉鎮衛生院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各級中醫院將上述標準降低壹級確定住院起付線標準。對因精神疾病在精神病院和精神科住院的患者,個人在壹個自然年度內只繳納壹次最低支付額。城市醫院經上級定點醫院治療後轉到下級醫院的,不再承擔起付線費用。如果是通過下級醫院轉到上級醫院,只承擔現行起付線標準與轉到醫院之間的差額費用。以後年度最低繳費標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財政局根據我市職工年平均工資增長等相關因素研究提出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後實施。

(二)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報銷範圍的,按以下比例報銷:

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住院報銷比例

三級醫院82% 86%

二級醫院83% 87%

壹級和未分類醫院84% 88%

社區和鄉鎮醫院85%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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