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酒駕兩次的處罰標準是罰款1000到2000元,拘留10日以下,吊銷駕駛證。具體情況下,應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處理和認定。造成交通事故的,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由交警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無論飲酒還是酒駕,壹旦被查處,違法行為將伴隨駕駛員終身;學習恢復駕駛資格後,無論何時何地,無論間隔多長時間,再次飲酒駕駛屬於“二次醉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其進行約束直至其清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法律依據
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將第九十壹條修改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六個月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其戒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操作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醒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