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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寫的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我自己寫的離婚協議書是有法律效力的。

因為按照規定,自己寫的離婚協議,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就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應明確區分成立和生效。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完全自願的前提下表示真實意思的離婚協議,自簽字之日起成立。但是,離婚是壹項重要的法律行為,只有通過法定程序履行離婚登記手續後才能完成。

離婚協議的法律規定:

1,沒有規定離婚協議必須是當事人自己寫的,所以不管是自己寫的還是別人寫的,只要內容不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都是有效的;

2.但只有離婚登記後才會產生法律效力;

3.如果有兩份甚至多份離婚協議:

(1)當事人最終按照最後壹份離婚協議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2)未涉及民政局離婚登記中的離婚協議,且歷次離婚協議有矛盾的,以最後壹次離婚協議中的約定為準;

(3)既然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民政局登記前生成的離婚協議自然符合生效條件;

4.如果該協議涉及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

(1)以民政局備案的協議為準;

(2)如果不涉及,且之前的離婚協議有詳細的、可操作的描述,應該說之前的離婚協議是有效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綜上,我寫的離婚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因為按照規定,自己寫的離婚協議,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就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應明確區分成立和生效。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完全自願的前提下簽署的表示真實意思的離婚協議,自簽署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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