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城市舊住宅區改造的指導意見》第五條完善配套政策。
(1)加快改造項目審批。各地要結合審批制度改革,精簡城市舊住宅區改造項目審批事項和環節,構建快速審批流程,積極推進網上審批,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市、縣人民政府可以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審查改造方案,經批準後,有關部門可以直接辦理立項、用地、規劃等審批。對於不涉及土地權屬變更的項目,現有用地手續等材料可作為土地證明文件,無需辦理用地手續。探索將項目施工許可和施工許可合並為壹個階段,簡化相關審批程序。對不涉及建築主體結構變更的低風險項目,項目建設單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可以不進行施工圖審查。鼓勵相關方進行聯合驗收。
(二)完善標準體系,適應轉型需要。各地要抓緊制定本地區城市老舊小區改造技術規範,明確智能化安防建設要求,鼓勵綜合運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滿足安全需求。及時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法。因為公共空間的改造利用,各種設施的建設改造涉及到日照間距的影響和綠地的占用,可以在廣泛征求居民意見的基礎上解決。
(3)建立存量資源整合利用機制。各地要合理擴大改造實施單元,推進相鄰社區和周邊地區聯合改造,強化服務設施和公共空間的享受性。加強現有土地的集約和混合利用,在不違反規劃並征得居民同意的情況下,允許利用社區及周邊現有土地建設各類環境及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其中,利用空地、荒地、綠地和拆除空地上的違章建築,如安裝電梯、建設各種設施等,不能提高地價。整合社區服務投入和資源,通過統籌利用公房、社區居委會辦公用房、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閑置鍋爐房等存量住房資源,增加各類服務設施。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租賃居民樓底層商業用房等符合條件的房屋發展社區服務。
明確的土地支持政策。城市舊住宅區改造涉及利用閑置房屋和其他存量房建設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在壹定期限內不得辦理用地主體和用地性質變更手續。增設服務設施需要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積極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