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租房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2.沒有約定的,因房東出租的房屋質量問題或者其他房東的過錯,房東應當退還押金。
3.因承租人自身過錯造成違約責任的,定金不予退還。
定金作為壹種擔保形式,在社會生活中廣泛應用於以下合同中:
1.租賃合同,特別是房屋租賃合同;
2、合同,在合同中,發包人往往要求承包人提供財產抵押或所謂的風險抵押,這裏的風險抵押實際上是定金;
3、酒店合同,旅客入住酒店時,店家總是要求旅客在預定期間支付等於或大於房價的押金;
4.住院合同中,患者在辦理住院手續時,總要向醫院交納壹定數額的住院押金;
5、勞動合同,企業尤其是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往往要求壹定數額的保證金。
綜上所述,承租人提前退租,如果有約定違約金,應先佩服違約金,造成損失的,應先賠償損失,剩余費用退還。如果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壹定數額的金錢轉移給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可以以債務人支付的定金優先受償。壹方違約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87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其債權的實現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704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維護等條款。
第七百三十壹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即使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明知租賃物質量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