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如何處理組織和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法規的人?

如何處理組織和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法規的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壹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處罰是對本罪的加重處罰,如果情節特別嚴重是因為行為人組織、利用教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如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執法第二條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條第壹款的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建立邪教組織,或者在邪教組織被取締後恢復、建立其他邪教組織的。 (二)聚眾包圍、沖擊、哄搶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公共場所、宗教活動場所,擾亂社會秩序的;(三)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擾亂社會秩序的;(四)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組織的;(五)組織、煽動、欺騙會員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六)利用“偽基站”、“黑廣播”等無線電臺(站)或者無線電頻率宣揚邪教的;(七)因從事邪教活動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受過行政處罰兩年內,從事邪教活動的;(八)發展50人以上的邪教組織;(九)集資人造成經濟損失壹百萬元以上的;(十)以金錢為載體宣傳邪教,數量在500個(件)以上的;(十壹)制作、傳播邪教宣傳品符合下列量化標準之壹的:1。傳單、圖畫、圖片、標語、報紙壹千份(張)以上;2.250多本書籍和出版物;3.錄音帶、錄像帶等音像制品250多種;4.250多個標誌和標記;5.光盤、u盤、存儲卡、移動硬盤等移動存儲介質100多種;6條幅,條幅五十(個)以上。(十二)利用通信信息網絡宣揚邪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1。制作傳播電子圖片、文章200幅以上,電子圖書、期刊、音像50種以上,或者電子文件500萬字以上、電子音像250分鐘以上;2.編輯發送信息、撥打電話1000次以上;3.利用累計在線人數1000人以上的聊天室,或者群成員、關註者等累計賬號數1000人以上的通信群、微信、微博等社交網絡宣揚邪教;4.該邪教信息實際上已被點擊和查看了5000多次。(十三)其他嚴重情節。

  • 上一篇:自考成人高校主要考什麽科目?
  • 下一篇:城鄉客運壹體化有法律依據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