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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刑訴法解釋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1.最高刑訴法解釋的證據種類有哪些?認定案件事實必須以證據為依據。法官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審查、核實、認定證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我國刑事證據有八種:1,物證;2.書面證據;3.證人證詞;4.受害人的陳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6.鑒定意見;7、勘驗、檢查、鑒定、調查等記錄;8.視聽資料。二、利用證據認定案件事實是什麽?應當用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包括:1,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身份;2.被指控的罪行是否存在;3.被指控的罪行是否由被告犯下;4、被告人是否有刑事責任,無罪,犯罪的動機和目的;5、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和原因;6、被告人在* * *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7、被告人沒有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8、附帶民事訴訟的事實、涉案財物的處理情況;9、有關管轄、回避、延期審理等程序性事實;10,其他與定罪量刑相關的事實。三、對物證、書證應重點審查什麽?1,物證、書證是否為原件,是否經過鑒定評估;照片、錄像、物證復制件或者書證復制件、復制品是否與原件、原件壹致,是否由兩人以上制作,是否有制作人對制作過程、原件、原件存放地點的書面說明和簽名;2、物證、書證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和有關規定;檢查、搜查、扣押後提取、扣押的物證、書證是否附有相關筆錄、清單,筆錄、清單是否有偵查人員、物品持有人、證人簽名,沒有物品持有人簽名的是否註明原因;是否標明貨物的名稱、特性、數量和質量;3、物證、書證在收集、保管、鑒定過程中被損壞或者改變的;4、物證、書證和案件事實;與犯罪有關的留在現場的血液、體液、毛發、指紋等生物樣本、痕跡、物品是否經過DNA、指紋鑒定,並與被告人或被害人相應的生物樣本、生物特征、物品進行比對;5.與案件事實有關的物證、書證是否全面收集。綜上所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中有壹章專門介紹證據,規定了各種法定證據的認定和排除。被害人的陳述、書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都是證據。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會重點審查證據鏈是否完整,是否真實反映犯罪事實。符合起訴條件的,由檢察院作為公訴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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