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四條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權屬登記,領取房屋權屬證書。
3.第六條房屋所有權登記應當遵循房屋所有權與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壹致的原則。
4.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可以統壹制發房地產權屬證書,並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將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記載在房地產權屬證書上。
房屋登記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購房者和開發商應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要求填寫相關表格,提交合法有效的相關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的,代理人還必須提交書面授權委托書。
2、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受理並審查。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購房者申請後,將對購房者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審查,並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登記。暫緩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權利人(申請人)。權屬清晰、產權來源齊全的,登記機構應當在受理登記後30日內予以核準登記,並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3.登記機關公告。公告不是壹個必經的過程,只是在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才進行公告。公告是指登記機關將申請和審核結果以壹定形式向社會公開。公告期內無異議的,登記機關即時予以登記;有異議的,應當對異議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不予登記。
4.繳納稅費。如果購房者和開發商的申請通過審核,登記機關會通知他們繳納各種稅費。
5.頒發權屬證書。權屬登記的最後壹步是登記機關向申請人發放權屬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壹合法證明。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房屋權屬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