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的刑事責任是拘役,並處罰金;並且機動車駕駛證會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如果醉駕構成犯罪,壹般構成危險駕駛罪。
壹、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80 mg /100 ml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即醉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危險駕駛罪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交通事故發生後逃逸,不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
3.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駛;
4.駕駛營運機動車載客的;
5.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如超員、超載或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變造的機動車號牌;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不構成其他犯罪的;
7.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壹、酒駕和醉駕的處罰:
1.酒駕的,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以前因酒駕、再次酒駕被處罰的,處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予以約束,直至其清醒。被吊銷機器駕駛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再次取得駕駛證。
3.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將被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 .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由公安機關捆綁醒酒。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再次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飲酒後或者醉酒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駕駛證被吊銷的,終身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二、醉駕的標準:
1,車輛駕駛員血液酒精含量閾值飲酒≥20,2,車輛駕駛員血液酒精含量閾值飲酒≥80屬於醉酒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