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的職責:
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維護城鄉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開展機動車安全檢驗、牌照發放和駕駛員考核發證;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道路交通管理科學研究;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
1,單詞解釋-交警
交警是警察的壹種。其職責是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檢查糾正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負責機動車登記管理,簡稱“交警”。
壹、交通警察的主要任務:
1.廣泛收集信息,科學決策,正確確定道路交通規則;
2.嚴格執行交通法規,維護交通秩序;
3.開展宣傳教育,增強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
4.運用現代管理科學,改進管理環節,提高道路交通協調控制能力;
5、預防和查處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
6、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道路公共秩序。
二、交通警察的主要職責:
組織宣傳交通法律法規,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車輛、駕駛人和行人,教育交通違法行為人,調查處理交通事故,維護正常交通秩序,保障交通運輸暢通和安全。
三、交通警察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福建省道路交通管理實施辦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
福建省機動車登記規範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工作制度:《交通警察路面執勤執法規則》、《福建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賠償程序規定》。
四、交通警察執法原則:
人民警察必須忠於職守,清正廉潔,遵守紀律,服從命令,嚴格執法;交通警察必須秉公執法,不得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枉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