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食用食物中異物的賠償如下:
食物裏有異物。如果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可以要求全額退款,同時可以向商家要求食品價格的十倍或者受害人損失的三倍。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
此外,消協工作人員提醒,遇到此類問題,理性向餐館索要證明也是最好的保障措施。對於飯菜中的異物問題,大部分處理都是“免費”的,但事後異物造成的衛生問題,餐廳要負全責。“但實際操作中,餐館事後推卸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有醫院診斷和在餐館吃飯的證據。消費者要保存好食品樣本和食用證明,及時向消協、工商、衛生部門和衛生監督部門投訴。以便相關部門對出現問題的酒店進行檢查和處罰。如果食用後出現不良反應,需要醫院證明(如病歷、門診記錄),酒店會負責藥品等相關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接受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接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損失;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