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判刑的原因是:
第壹個原因是,壹個應該受到懲罰的東西必須有足夠的社會危害性,而婚內不忠只是單純影響婚姻家庭,除了上述重婚罪之外,還不足以危害法益。
第二個原因是,雖然婚姻受法律保護,但維系婚姻延續的關鍵是夫妻雙方的感情。出軌的原因是壹方感情淡薄,或者雙方感情破裂。既然感情沒有了,婚姻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刑法也不會因為即將消失的婚姻而處罰出軌者。
第三個原因是,婚姻中的不忠如此普遍,以至於它不是壹個警告,自然也就沒有懲罰。沒有人會在意普通的出軌,哪怕是毀掉壹個家庭,除非是明星出軌,而對於出軌的人,我們最多是道德譴責。如果把婚內出軌的都抓到了,監獄系統肯定會崩潰,司法機關肯定會抓狂。
第四個原因是刑法的懲罰過於嚴厲,可以隨意剝奪人的自由,隨意使用可能會適得其反。因婚內出軌入獄,可能會降低男女結婚的心情。本來我們國家這幾年結婚率壹直在下降,離婚率也在上升。所以,我們對欺騙保持道德上的鄙視,在民法上進行壹些經濟上的處罰,就足夠了。
而“出軌”行為只是“壹夜情”或偶爾與婚外人發生性行為,壹般不構成刑事犯罪。如果“出軌”行為達到重婚罪的嚴重程度,就有可能觸犯刑法。所謂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婚的行為。也就是妳已經有了壹段婚姻關系,和別人進入了第二段婚姻關系。那麽壹般有兩種形式:
第壹種是法定重婚,即前次婚姻未解除,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構成重婚。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無論是否同居,無論是否舉行婚禮,都已經形成重婚。
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前壹段婚姻尚未解除,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這種婚姻雖然沒有登記,但實際上已經構成重婚。如果發現對方有重婚行為,建議及時取證。如果已經發現對方領了結婚證,那麽這個結婚證就是證明對方重婚的最好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幹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次犯罪只有在被告知的情況下才會被處理。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