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輕微,社會危害不大,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通報、罰款、行政處分、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處罰。根據《會計法》的規定。。
2、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篡改或者隱匿、故意銷毀會計信息的法律責任。
根據刑法和會計法的規定,指使、教唆、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應當認定為* * *共犯,按照行為人在* * *共犯中的作用定罪處罰。
3、單位負責人打擊會計人員的法律責任及補救措施。
根據《出版法》和《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不僅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單位負責人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而且要恢復被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的名譽和原崗位、等級。
4、財政部門和有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根據《會計法》規定,財政部門和有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處罰。根據刑法第398條的規定,
5、會計法律責任與審計責任的區別。
會計法律責任和審計法律責任的具體界定;
(壹)下列行為應界定為單位的會計法律責任
1.違反《會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未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的。在法定賬簿之外設置壹套或多套賬簿的,企業會計信息不真實、不完整。
2.違反《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3.違反國家和地方稅收法律法規。
4.社會審計機構在審計過程中,對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企業,應認定為企業會計責任。
5.社會審計機構出具了審計意見,出具了審計報告,未被企業采納,應界定為企業會計法律責任。
6.企業與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弄虛作假的,企業應當承擔相應的會計法律責任。
7.企業其他違反國家財務會計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會計法律責任的具體表現
目前,會計信息失真現象十分普遍和嚴重。
(壹)虛假會計信息的表征
1,會計舞弊的概念
2.機構假賬
3.客觀虛假會計
4.主觀假賬
機會:
國家經濟轉型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了機會。中國正在加快經濟體制改革,大力推動新興產業發展。國家4萬多億的投資,可能會讓中國的工業發展比以前更快。國家應該發展具有潛力和高核心競爭力的新興產業。這壹戰略為大學生創業者帶來了難得的機遇,大學生創辦的新企業有可能獲得更多的支持。
2.國家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和制度保障。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