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等。應首先依法處理民事糾紛。這裏的法律是廣義的法律。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依據和行政法規,但不排除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如果法律沒有規定,可以適用不違反公序良俗的習慣。習慣是指某壹地區、某壹行業的普通大眾長期以來所信奉並普遍遵守的壹種民間習慣或商業慣例。習慣的適用受到兩方面的限制:壹是適用習慣的前提是沒有法律。所謂法無規定,即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具體的民事糾紛沒有規定。第二,適用的習慣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只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習慣才能適用,當然,習慣的適用不得違反法律的基本原則。確認習慣為民法淵源主要基於以下考慮:第壹,承認習慣的法源地位符合我國現行立法。法律規定習慣可以作為判斷的依據。二是承認習慣的法源地位也符合現實需要。民事生活復雜,法律很難面面俱到。習慣可以在壹定程度上彌補法律的不足。在商業領域和社會基層,人們強烈要求將習慣法作為法律淵源。第三,按習慣裁判更貼近社會生活,有利於定分止爭,司法實踐中有時也需要按習慣處理民事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條民事糾紛應當依法處理;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十壹條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