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在法庭設置方面,根據疫情防控減少聚集和風險的需要,依托實時網絡通信技術,在人民法院設立刑事審判庭,檢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設立分庭。采用四點連接同步傳輸圖像和聲音,將涉案證據通過網絡電子化推送到所有訴訟當事人的本地屏幕上進行舉證和質證。所有訴訟當事人實現“無接觸”,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護用品,科學安全。
第二,在審判程序上,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我們選擇了適用速裁程序。按照“壹般不進行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判決應當當庭宣判”的規定,對涉案證據靈活采用電子證據和質證方式,對被告人進行當庭宣判,有效避免了普通程序的物證和質證、選擇性量刑對法庭物理空間的限制,為遠程視頻“非接觸式”庭審提供了程序性法律依據。
互聯網法院是司法機關主動適應互聯網發展大趨勢的重要舉措。互聯網法院的開庭流程包括起訴、調解、立案、舉證、質證、開庭、宣判、送達、執行等訴訟環節,全部在網上完成,足不出戶提起訴訟。法官通過網絡與當事人連線審理案件,打破了時間限制,使當事人不再局限於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與庭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壹條:互聯網法院網上審理案件,案件受理、送達、調解、證據交換、庭前準備、審理、宣判等訴訟環節壹般應當在網上完成。互聯網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案件審理的需要,決定線下完成部分訴訟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