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將於6月165438+10月1日正式實施。在這種情況下,將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修改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在此之前,《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對比修改前後的內容,可以發現兩大區別:壹是原規定中,處罰只涉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和“醉酒駕駛”兩種情形,而在新規定中,增加了兩種情形,壹是“校車、公交車嚴重超員、超速行駛”,二是“違反規定運輸危險物品,危害公共安全”。二是新修訂的條款特別指出,“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還可以追究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刑事責任。在新修訂的規定中,專門將“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列為責任主體,這意味著校車、公交車發生超速、超載等嚴重違法行為時,不僅要追究駕駛人的責任,還要根據具體情況追究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責任。這是因為原刑法中的“追逐競駛,情節惡劣”和“醉酒駕駛”兩種情況只涉及機動車駕駛人,不涉及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在新修訂的規定中,校車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交通違法責任往往不僅在於機動車駕駛人,還在於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由於校車和危化品運輸車輛的駕駛員往往只是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員工,駕駛員往往在“失業”的壓力下被迫鋌而走險超載載客。因此,新修訂的規定還專門規定了機動車“所有人”和“管理人”的責任。超速的處罰標準是“兩個嚴厲”,是酒駕還是疲勞駕駛,交警部門在實際執法中是有明確依據的。比如連續駕駛四個小時,休息不足20分鐘,就是疲勞駕駛。所以“校車嚴重超員超速”也要看具體細則的出臺。目前國家還沒有正式出臺新修訂條款的具體規定。購買校車需要審批,是否合格需要檢驗。校車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學校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校車後,需要向教育部門申請。教育部門審批通過後,交警部門會檢查校車是否符合各項標準。同時,校車上路後必須按照交警部門規劃的安全行駛路線行駛。雖然國家已經通過法律規定了校車嚴重超員、超速的問題,但是孩子的安全不僅需要法律的保障,還需要家長、學校、老師的共同努力。學生家長要真正擔負起安全監管責任,不租用非法校車接送學生,不租用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把交通安全作為家庭教育的重要內容,增強孩子的交通安全防範能力。(本文來源:中國江蘇網)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之壹,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