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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寫組織實施村規民約的工作機制

法律分析:村規民約的執行機制是社區成立的綜治領導小組,由調解、信訪、治安保衛“三位壹體”工作機制和流動人口臨時管理服務站、禁毒、教育幫扶小組、社區巡邏隊、崗位責任制組成。居民公約是村民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行為準則,是引導基層群眾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有效途徑,是完善和創新黨組織領導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現代基層社會治理機制的重要形式。在引導基層群眾有序參與村莊和社區事務、加強村莊和社區治理、促進公序良俗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堅持價值導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時代新風尚;堅持因地制宜,充分考慮當地風俗習慣、歷史文化等因素,通俗易懂,簡單易行。督促鄉鎮黨委、政府(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加強對村規民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村規民約的遵守和執行。完善獎懲機制,可以通過開展評選示範村(居民)、創建文明家庭等活動,促進村規民約的遵守和執行。對違反村規民約的,要加強批評教育,通過合理的處理方式,對違反者進行教育和糾正,但不能濫用強制處罰,避免單純以處罰代替教育。對可能構成違法犯罪的事件,要及時提交司法機關認定處理,防止村規民約代替法律。作為基層組織建設的經常性工作,要納入村(社區)“兩委”班子目標責任考核內容,防止流於形式,成為擺設。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應當加強對村規民約遵守情況的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村民委員會處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村民委員會對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四條中國* * *生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國* * *生產黨章程開展工作,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領導和支持村民委員會行使職權;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第二十九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決策機制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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