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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的區別

政府駐外辦事處和街道辦事處是代理機構。

1.村委會,即村民委員會,壹般建立在農村,屬於基層群眾自治組織。

2.居委會,也就是居民委員會,壹般在城市建立,屬於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其實相當於農村的村委會,只是叫法不同。

3.街道辦事處,屬於市、縣兩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即區、縣人民政府派幾個人到某個地方去管理的機構),管理的事情範圍很廣,包括治安、經濟、戶籍、民政等。,和相當於鄉鎮人民政府。

4.管理委員會,即管理委員會,壹般稱為經營委員會和管理委員會,主要是指壹個組織中履行壹定管理職能或壹定行政職能領域的壹群人。管委會壹般是壹級政府的派出機構(註:不是派出機構),專門管理某些管理事務,如xx風景區管委會、xx經濟開發區管委會、XX煤礦管委會等。

派出機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其管轄的壹定區域內設立的管理具體事務的代表機構。

主要包括:

(1)行政辦公室。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

(二)街道辦事處、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

(3)地區辦事處。縣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

(4)各業務部門的派出機構,如審計署駐上海特派員辦事處、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

大多數機構是為管理需要而設立的。除了地方組織法對行政公署和街道辦事處的設立作了簡單規定外,對其他機構的設立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該機構直接對指定機構負責,並代表指定機構開展外部活動。其管轄權和權力由任命機構決定,但在極少數情況下,該機構的權力來自法律規定。(行署、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屬於行政法上的機關,具有獨立的行政主體資格。)

擴展數據:

派出機關有權代表國家行政機關執行特定任務或者從事專門業務,但不是壹級國家行政機關。

國家行政機關通常對派出機構實行積極的領導、協助和監督。派出機關的權力由派出它的國家行政機關授予。當該機關違反法律、法規和命令時,派出機關將撤銷所授予的全部或部分權力。派出機關的重大決策必須經派出機關批準。

派出機構必須按照派出機構規定的程序和標準開展業務。派出機關可以在不改變派出機關規定的原則的情況下,靈活處理有關事項,但事後必須向派出機關報告。派出機構的人員和經費由派出機構負責。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派遣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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