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捕獵麻雀是違法的。通常情況下,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會沒收獵物、狩獵工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2.行為人非法獵捕麻雀二十只以上的,或者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間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的,涉嫌非法狩獵罪,壹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的犯罪客體應從以下五個方面正確理解:
1.列入原國家林業局發布的保護野生動物“三有”名錄,在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2.列入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布的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在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3、未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及其他原產於我國的野生動物,如蝙蝠、蝗蟲、蚱蜢、蟬、白蟻、蠍子等陸生野生動物。
4.農業農村部管理的水生野生動物和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不是本罪的對象。
綜上所述,麻雀是國家重點保護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打麻雀是違法的,如果打麻雀數量多,可能構成非法狩獵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狩獵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在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