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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批準逮捕的文本應該寫什麽?

逮捕證是執法機關依法行使逮捕權時簽發的法律文書,其文本應包括以下內容:

1.提請批準逮捕的目的和基本情況:在逮捕書的開頭,應當寫明逮捕的目的和基本情況,包括被逮捕人的身份、涉嫌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時間、地點、人員等。

2.犯罪事實和證據:逮捕令需要詳細陳述被逮捕人的犯罪行為,包括犯罪的性質、時間和地點,並提供充分的證據和相關材料支持逮捕的合法性。

3.逮捕的法律依據:逮捕書應當引用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指出執法機關行使逮捕權的依據和法律依據的規定。

4.逮捕決定書:逮捕書應當寫明執法機關對被逮捕人的逮捕決定,並寫明逮捕決定的日期和簽發逮捕書的單位。

5.辦案單位信息及人員簽名:逮捕書末尾應寫明辦案單位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由承辦人簽名並加蓋辦案單位印章。

6.告知被逮捕人的權利:逮捕證還應明確告知被逮捕人的權利,如被告知保持沈默的權利和聘請律師的權利。

逮捕令的重要作用

1.法律依據:逮捕令文本通過引用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明確顯示執法機關行使逮捕權的法律依據。逮捕證的文本是執法機關逮捕合法性的法律依據,使逮捕符合法定程序。

2.行政效力:逮捕令文本是具有法律行政效力的行政文書。對被逮捕人采取逮捕措施是執法機關的決定,具有約束力,要求被逮捕人按照規定配合執法機關的調查和程序。

3.證明功能:逮捕令的正文詳細陳述了被逮捕人的犯罪事實、罪行和證據,起到記錄和證明的作用。逮捕令的文本為後續的司法程序提供了重要的證據和參考。

4.權利告知:逮捕書正文應包括被逮捕人的權利告知,明確告知被逮捕人的權利,如保持沈默、要求律師等。逮捕證的文本確保被逮捕的人了解他們的權利和義務。

5.法律審查:逮捕令的文本是法律審查的依據之壹。逮捕涉及對人身自由的限制,需要法律審查以保證逮捕的合法性。逮捕書的正文記載了逮捕的過程和依據,供法制機構審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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