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清廷於1911125年頒布的中國歷史上第壹部現代意義上的專門刑法典,但仍保持了舊法維護專制制度和封建禮教的傳統。
大清新刑法
(1)《大清新刑法》摒棄了舊法“諸法合壹”的編纂體例,將罪名、刑罰等專屬刑法範疇的規定作為法典的唯壹內容,從而成為壹部純粹的專門刑法典。(2)《大清新刑法》摒棄了過去舊法的結構形式,采用了現代西方刑法典的體系,將整部法典分為總則和分則兩部分。(3)大清新刑法確立了新的刑罰體系,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種。主要刑種有:死刑(只有壹種絞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附加刑包括剝奪公權和沒收。(4)《大清新刑法》采納了現代西方資產階級的壹些刑法原則和現代刑法的常用術語。如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緩刑、假釋和自衛。刪除了舊法中的八條建議和十惡不赦,增加了壹些新的罪名。總之,從純粹的技術角度和形式上看,《大清新刑法》屬於現代意義上的新刑法典,在結構、體例和表述上都與中國傳統法典有很大不同。但《大清新刑法》並沒有對傳統的舊法做出實質性的改變,尤其是附錄《臨時約法》依然存在於法典中,依然保持著舊法的傳統。
主要內容和發展變化
摒棄舊法條結合的編纂形式,將罪名、刑法等專屬刑法範疇的規定作為刑法典的唯壹內容;《法典》在體例上摒棄了舊法的結構形式,分為總則和分則;建立了新的刑罰體系,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它吸收了近代西方資產階級的壹些刑法原則和刑法制度,如罪刑法定原則和緩刑制度。
進化過程
為了使壹部過渡性的法典在修訂過程中適用,首先頒布了清朝現行刑法,然後通過模仿西方刑法典完成了大清新刑法。在修訂過程中,大量引進了西方現代刑法原則。
沈家本
在修訂新刑法的過程中,主持修訂的沈家本等人過於激進,受到當時張之洞等保守人士的批評。於是就形成了當時的禮法之爭,也就是保守的倫理與激進的法學之爭。最後爭執和妥協的結果是,新刑法在頒布的前提下,附有五個暫行章程。這五條都是針對當時中國倫理道德的維護。訴訟制度方面也制定了壹系列法律。制定了《大清民事刑事訴訟法》,之後又分別制定了《大清刑事訴訟法》、《大清民事訴訟法》、《法院編法》、《大理院編法》。但在此期間,真正指導清廷地方訴訟的,是壹部名為《審判章程》的過渡性法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條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並加以懲處,以維護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第四條對於任何人犯罪,在法律適用上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