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免是國家免除罪犯犯罪或刑罰的壹種法律制度,包括赦免犯罪和赦免刑罰。赦免是國家放棄懲罰權,導致懲罰的消滅。赦免通常由國家在憲法、行政法或刑法中規定。它在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性的,被視為國家元首或最高權力機關的壹種行政特權,所以也叫赦免。赦免通常由國家元首根據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決定以命令的形式宣布。這種命令被稱為大赦或特赦。特赦令和大赦令只在大赦和特赦期間有效,大赦和特赦結束時,大赦令也將失效。
二、赦免分為大赦和特赦兩類。
大赦是國家給予不特定多數罪犯的普遍赦免。特赦的對象可以是全國某壹時期的各類罪犯,也可以是某壹地區的所有罪犯,還可以是某壹事件中的所有罪犯。這種赦免涵蓋了罪行和懲罰,即赦免罪行和懲罰。被特赦的人要麽不再認為是犯罪,要麽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赦免是免除特定罪犯全部或部分刑罰的執行。
大赦和特赦的區別在於:
特赦的對象壹般不特定,特赦的對象壹般是特定的;
大赦赦免罪行和懲罰。大赦通常只赦免刑罰而不赦免罪行,但大赦也規定罪行和刑罰都被赦免。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屬於後壹種情況。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對赦免以後免除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予以撤銷,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這說明根據我國的法律,我國的特赦既可以是赦免罪,也可以是赦免刑,或者是沒有赦免罪的赦免刑;
特赦後再次犯罪的罪犯,不構成累犯,但特赦後可能再次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被赦免的罪犯重新犯罪,可能構成累犯。
第三,這次特赦草案的特點
大赦的對象僅限於兩種特殊類型的囚犯。
1,第壹類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或以後,正在服刑,參加過保家衛國、反對侵略的正義戰爭的人。這是這次被特赦對象最顯著的特點。今年是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2065438+2005年9月3日是紀念日。對這類罪犯的擬議大赦與這壹主題密切相關。
2.壹類是正在服刑的“壹老壹少”罪犯。我國的刑法和形勢政策,無論是1979年刑法還是現行刑法,都始終堅持對特殊弱勢群體犯罪從寬處罰的原則。這壹次,符合我國長期以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刑法的人道主義立場與實踐,也具有慶祝抗戰勝利70周年的意義。
罪犯已服刑改造壹段時間,刑滿釋放後沒有現實的社會危險性。
此次赦免的對象不是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罪犯,而是服刑壹定期限,刑滿釋放後經評估不具有現實社會危險性的罪犯:
壹、2015 1之前正在服刑的罪犯,即已經服刑壹段時間的罪犯。
第二,釋放後沒有真正的社會危險性,有真正的社會危險性的罪犯不能被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