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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制假售假問題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1.先保留有效證據。如果發現買的是假貨,不管事後怎麽維權,第壹件事就是收集證據。可以直接保留貨物,用相機從各個角度拍下貨物的照片,以備投訴時使用。

2.然後和商家協商。收集整理好證據後,可以直接和商家溝通。妳必須明確說明商品是假貨,並要求商家及時處理,要求退貨或賠償。

3.要求商家賠償。如果商家有明確的通知,要求“假壹賠壹”或者“假壹賠十”,如果沒有,可以主張“假壹賠三”,即要求商家在退款之外,再賠償商品實際價格的兩倍。或者主張“雙倍賠款”,即要求商家雙倍賠償貨款。

4.向當地工商部門和消保協會投訴。如果商家拒絕賠償或者賠償不如預期,那麽建議向工商部門和消保協會投訴。

5.直接去法院起訴。如果投訴調解後無法解決,那麽消費者只能拿著收集到的證據去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可以要求銷售者按照成交價的三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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