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社保是違法的,嚴重的可能有坐牢的風險。現在交社保要謹慎,法律已經認定交社保違法。社保中斷的時候,我跑腿跑了半年。大家都知道社保中斷是個麻煩。很多優惠政策和社保掛鉤,買房買車的孩子會被擋在入學門外。所以很多人離職的時候選擇找中介交社保。特別是壹些非本地戶籍的自由職業者,受戶籍限制,無法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只能找代理人掛靠社保。然而現在,繳納社保是違法的。交社保本來就是政策擦邊球。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員工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才能通過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雙方未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不允許通過掛靠機構繳納社保。繳納社保其實涉及很多風險。比如有政策風險,信譽風險,使用風險。政策風險是指雇員與隸屬於該機構的雇主沒有真正的勞動關系。在向社保經辦機構申領社會保險待遇時,會被認定為保險欺詐,處以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信用風險是指由於上述政策原因,與社保機構簽訂的代理合同不受法律保護。使用風險是指,與保單風險掛鉤,壹旦發現社保為騙保賠付,部分與報銷相關的保險將得不到保險部門的賠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