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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關系的法律規定

關於代理的法律規定

機構概述

關於代理的壹般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的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相關法律法規

人們的意見

78.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約定必須由本人實施的民事行為,本人未能實施的,應當認定為無效。

83.代理人與被代理人對已經實施的民事行為承擔連帶責任的,可以列為民事訴訟的* * *共同訴訟人。

第六十四條代理的種類和範圍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應當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和法定代理權。

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根據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的指定,委托代理人行使代理權。

第六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代理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頭形式。法律要求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委托代理的書面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托書不明的,委托人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相關法律法規

人們的意見

79.幾個委托代理人行使代理權,其中壹個或者幾個委托代理人不與其他委托代理人協商的,由委托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

當有幾個被代理人時,其中壹個或幾個人未經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終止代理關系,所以造成任何損害的,由提出終止代理關系的被代理人承擔。

第六十六條無權代理的法律責任是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追認,被代理人才能承擔民事責任。行為未經追認的,行為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知道他人以我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否認的,視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與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人明知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仍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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