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貸款詐騙罪的量刑要看具體數額和情節輕重。壹般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貸款詐騙罪與貸款詐騙罪之間存在著特殊的關系。也就是說,誰以欺騙手段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誰就犯了騙取貸款罪。但如果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則應認定為貸款詐騙罪。在判斷非法占有目的時,除了考察行為手段外,還需要考慮以下因素:取得貸款後是否按照貸款用途使用貸款;是否將貸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是否攜款潛逃;到期後是否積極準備還貸等。以他人名義借款,並占用該借款使他人成為貸款人的,以貸款詐騙罪論處。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利用從事信貸管理的職務便利,采取冒用他人名義或者虛構姓名等手段,騙取金融機構貸款歸個人所有的,應當認定為貪汙罪或者職務侵占罪。如果普通公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與金融機構所有負責貸款的人串通,獲取貸款,則貸款詐騙罪不成立,而應認定為貪汙罪、職務侵占罪等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利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三)使用虛假文件的;(四)利用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手段騙取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