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在道路上撞死家禽、家畜的,需要根據不同的責任進行處理:動物管理人未盡到控制動物的義務,應當承擔賠償機動車損失的法律責任。
如果機動車駕駛人盡到了合理註意義務,碰撞是由動物的動作造成的,那麽駕駛人不承擔殺害動物的責任。
如果駕車人未盡到合理註意義務,或者違章駕駛,動物管理人可以減少對其損失的賠償,同時也應當承擔賠償動物所有人損失的義務。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七十九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擴展數據:
野貓、野狗、老鼠、鳥等沒有主人的動物,被車輛撞擊後不屬於交通事故。
但有主人的動物,如家禽、家畜、寵物等,則屬於動物主人的財產。受傷或死亡後導致車主財產損失,壹般為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發生後,如果司機故意逃逸,將被視為肇事逃逸。但是,壹些動物突然受到撞擊,司機甚至沒有時間看清楚它們,因此很難判斷它們是否有主人。
所以遇到類似情況,最好報警說明事件經過,以免被認定為肇事逃逸至於事故責任,這種事件很少劃分為事故責任,壹般認定為意外。至於賠償,壹般是協商或者調解。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方法:
交通事故應具備以下要素:
(1)壹定是車輛造成的。
(2)發生在路上。
(3)它發生在運動中。
(4)必須有危害後果。損害後果僅指直接損害後果,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5)當事人的心理狀態是過失或其他意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