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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13歲少年入室盜竊8000元?

法律分析

13周歲為未成年人,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對於13周歲,不滿16周歲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對於8000元,可能會要求行為人返還。無法追回的,可以責令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賠償。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識能力、犯罪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是初犯、偶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壹貫表現等因素,從寬處罰:(1)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在基準刑上減少30% ~ 60%;(2)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基準刑減少10% ~ 5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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