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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月放幾天假?

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勞動者的出勤、績效考核分數和加班時間計算;

1,月薪日為21.75天。例如,員工工資2500元,滿勤有24天,員工上班21天,月工資為2500/21.75 * 21 = 2413.79元。

2、單休,即壹個月休四天;所以每個月的出勤天數是不壹樣的;有的26天,有的27天,2月只有24天;底薪可以按月考勤計算,26天除以26;27天除以27;24天除以24。

單休形式的支付方式有多種:

(1)月約定工資/(當月自然天數-當月周六日)比如9月:5000/25。這個算法包含了周六的加班費,所有的請假和出勤都是按這個計算的。

(2)月約定工資/21.75+月約定工資/21.752加班天數(周六天)。第二種方法更符合法律法規,但需要註意的是,如果按照這種方法核算,最好每個月只加4天工作,也就是有些月份有5個周六。建議安排休息或者額外支付加班費。比如某員工同意支付全月整體工資5000元,在拆分工資時,先計算加班工資。按照上面的方法,四天的加班工資是1,839.365,438+0元(5000/21.752),剩下的基本工資是5000-1.839 = 366。通常休假只以此數為基數扣除員工的事假或病假工資。公司也可以做好“員工周六請假或休息優先加班,視為補休”的制度。有了這個制度,員工休假壹天,按照加班的標準扣除1天的事假工資(5000/21.75)。按照這種算法,員工休假的成本相對較高,企業的核算相對更復雜,所以很多單休的企業喜歡用第壹種方法。但從法律角度,建議采用第二種。單休26天工資的計算方法;正確的26天制工資算法:用26天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關於全年職工平均工作時間及工資折算的通知

第二條: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折算根據《勞動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節假日法》支付工資,即在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排除11天的國家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8小時)。每月帶薪天數=(365天-104天)÷65438+2月=21.75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第四十壹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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