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控工具包括以下內容:
(1)匕首、三角刀、三角刮刀、半圓刮刀、侵刀、剝皮刀、羊骨刀、獵刀、彈簧刀;
(2)帶自鎖裝置的單刃和雙刃尖刀或8厘米以上的不可折疊刀體;
(3)武術刀(能削邊)、劍等器械;
(4)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
(五)其他可能危害公共秩序的刀具。
玩普通彈弓不違法,但是用彈弓保護鳥類破壞公物是違法的。如果彈弓改裝成仿真槍,也要追究法律責任。使用彈弓傷害和保護動物,或者惡意破壞公共財產也是違法的。
前提是只要不傷人,現行法律對購買彈弓沒有明確限制。彈弓不是相關法律規定的槍支,所以不禁止公民持有。但公民在持有過程中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要做出對公民和社會有害的行為。如果手持賣家出售的彈弓造成傷害,可能會導致民事賠償。壹般來說,在非特殊場合玩彈弓,只要不危害他人和社會,就不違法。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違法行為:
1,使用彈弓非法獵捕野生動物;
2.使用彈弓對抗執行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
4、利用彈弓侵財,如利用彈弓砸窗戶玻璃盜竊;
5.使用彈弓擾民或擾亂公共秩序。
法律依據:
關於部分刀具管理的暫行規定
第二條管制刀具的佩戴範圍、生產、購買和銷售有法律程序。
符合以下標準之壹的任何人都可以被認定為受控工具:
1.匕首:有柄、有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
2.三角刮刀:有三個刀片的加工工具。
3.帶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體展開或彈出後,可由手柄內的彈簧或插銷固定並自鎖的折疊刀。
4.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和三刃尖刀:各種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刃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單刃、雙刃和多刃刀..
5.頂角大於60度且刀片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其他單刃、雙刃和多刃工具(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