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性質和內容上看,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體現了“以人為本”、“和諧社會”、“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反映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誌,適應了我國當前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發展的要求,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提供了法律保障。
(2)形式上,中國當代法律體系是以憲法為核心和統帥的法律體系。憲法規定了國家和社會的基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它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以憲法為核心,中國逐步完善了民事、刑事、行政和訴訟程序的基本法律制度。
(3)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仍處於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壹方面,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法律制度必須隨著社會關系的發展而發展,體現壹定的階段性和前瞻性;另壹方面,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逐步實施,我們也在不斷總結經驗,調整法律,進壹步發展立法的內容和技術,使法律體系更加科學和完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以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為基礎,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按勞分配、各盡所能的原則。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條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