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背後誹謗他人已經觸犯了法律,這是壹種挑釁。情節輕微的,處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判處有期徒刑。該行為的主體是達到責任年齡並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安全,侵犯的客體是公民個人。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威脅方式既包括寫恐嚇信,也包括其他方式。它可以是直接威脅,也可以是間接威脅;可以是行為人本人發出的威脅,也可以是通過第三人的信息發出的威脅;還有人用泄露他人隱私來威脅。無論采用何種手段進行威脅,有無後果,都不影響本行為的成立,方法手段和後果只作為處罰的酌定情節。威脅的目標是特定的個人。行為人的目的直接指向他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其動機可能多種多樣,有的是為了發泄不滿,有的是為了獲取不正當的政治、經濟等利益。如果行為人通過威脅手段獲取財物,則構成敲詐勒索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