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兼職還是全職,上班前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收取押金都是違法的,國家也多次打擊這種行為。現在很多兼職都是通過網絡進行的,以各種借口向求職者收取押金或者其他費用。壹旦付出,很可能就不會被拉黑,無法追回。即使他們報警,也很難。希望大家識破騙局,不要上當。《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以上知識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網絡兼職提前收取費用,無論是押金還是保證金,都是違法的。如果讀者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有法律咨詢。決定業余時間做什麽是工人的自由。但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爭議受理問題的批復》(勞辦發[1994]96號)第二條規定的精神,勞動者在業余時間受聘於其他企業的,應當事先征得本單位同意,否則,本單位有權對其進行處分。但由於辭退涉及員工最大的勞動權利,只有在員工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破壞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違法違紀行為且拒不悔改的情況下,單位才有權辭退員工。所以,員工在業余時間工作,沒有工資,單位是不能辭退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同時,《勞動法》還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這壹權利不可剝奪。企業效益差,沒錢發工資,是用人單位經營不善、管理不善造成的,勞動者沒有過錯。企業不得以此為由克扣勞動者工資,勞動者仍享有勞動法規定的領取工資的權利,但這並不意味著勞動者可以以不支付工資為由,違反勞動紀律,破壞規章制度。
通過以上解釋,我們可以了解到,如果網絡兼職存在違法行為,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上是我給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有疑問或進壹步要求,可咨詢相關法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