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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法規中有哪些現象?

法律分析:目前黨內法規存在壹些交叉現象,影響了黨內法規的科學性和系統性,導致壹些黨內法規執行不力,甚至流於形式。這種關系在很多方面都不順利。比如,從黨內法規中上級法規與下級法規的關系來看,下級法規是上級法規的具體化,應該更加具體,具有可操作性。但目前,從屬條例的規定仍過於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從新舊黨內法規的關系來看,仍有壹些過去的法規沒有得到及時清理、廢止和更新,影響了法規的實施。特別是壹些暫行規定已經實施了很長時間,還沒有成為正式成員。在形勢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勢必影響黨內法規的執行。

法律依據:中國生產者黨章程第十條黨是按照自己的綱領、章程和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壹整體。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1)黨員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黨的壹切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其代表機關和非黨組織中的領導班子以外,都是選舉產生的。(三)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及其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對同級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4)黨的上級組織應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並及時解決他們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不僅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而且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要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互相監督。各級黨組織要讓黨員更多地了解和參與黨務。(五)各級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壹切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決定。委員應根據集體決定和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六)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必須確保黨的領導人的活動受到黨和人民的監督,同時維護所有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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