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1000至3000元起;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從3萬元至10萬元起步;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從30萬元到50萬元不等。
盜竊需要以下證據才能定罪:
1,主要證據。應包括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2.行為證據。應包括被害人對被盜物品的陳述以及物品在特定時間、地點、地點的特征;知情人關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秘密竊取的證言;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盜竊時所穿的手套、鞋子,犯罪工具、贓款、贓物等物證的實物和照片,以及相關物證、痕跡檢驗報告;
3.結果的證據。應當包括被害人關於盜竊的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關於贓物的供述、證人關於財物被盜的證言、有關部門關於財物被盜的證明等。;
4.主觀證據。應當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持有、使用、出售、出租或者出借贓款贓物的證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被告人自己對盜竊事實的承認;
5.密謀證據。定罪情節的證據應當包括價格評估、物品發票等。量刑情節證據應當包括行為人在同壹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被盜單位的性質、行為人的作案方式、行為人的前科、被害人的情況、贓物的性質、損失等證據。
綜上,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壹千元以上至三千元、三萬元以上至十萬元、三十萬元以上至五十萬元的,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