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告是處罰機關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的警告。這種行政處罰既是教育的,也是強制的。警告和懲罰的作用是指出違法行為的危害,促使行為人認識到違法錯誤,以免再犯。警告是壹種較輕的行政處罰,壹般適用於初犯,其違法行為必須具備情節輕微、後果輕微的條件。(2)罰金是限制違法者在壹定期限內繳納壹定金額的經濟處罰,具有強制性。罰款屬於行政處罰,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法定程序和法律規定的具體處罰幅度內執行。(三)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是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壹定期限內停止其機動車駕駛資格的處罰。這種懲罰通常比罰款更嚴厲。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與其他處罰合並使用。(四)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是取消駕駛人駕駛資格的非常嚴厲的處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與其他處罰合並使用。(五)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處罰機關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處以短期強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是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違法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影響或者嚴重危害後果者的處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國家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內容。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義務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第七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和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和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