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出生引起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關系等。相對(社會)事件是由人的行為引起的,但它們在這種法律關系中的出現是不以權利主體的意誌為轉移的。例如,死亡可能是由交通事故或謀殺引起的,但它是人類生命的終止。就死者與其生前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關系的終止而言,是不以權利主體的意誌為轉移的事件。
“登記”不是相對的法律事件,而是法律行為,因為是否選擇登記是可以以權利主體的意誌為轉移的。比如不想結婚,就不用辦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是行政確認行為,不是行政許可行為。婚姻登記包括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是婚姻登記機關依法確立或者終止當事人之間婚姻關系的具體行政行為。婚姻登記在性質上屬於行政確認,即行政機關根據法定程序和要求,確定某壹事實或法律關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行為,其目的是依法確認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婚姻關系。
當事人登記結婚,領取結婚證,就意味著他們的婚姻關系得到了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他人必須承認和尊重他們的婚姻關系。當事人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即依法解除了婚姻關系,不再存在夫妻權利義務關系。根據行政確認理論,行政確認是指行政機關和法律授權組織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認定相關法律事實,通過確認和證明的方式,確定管理相對人的某種法律地位的行政行為。確權登記是對具體法律事實和法律關系的認定,具有溯及力。婚姻的事實和關系在登記之前就已經存在,婚姻可以通過登記之外的其他形式成立,比如儀式。只是這種未登記的婚姻當然不受法律保護。
行政行為的概念包括以下含義:
1,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的行為。
2、行政行為是行使行政職權,進行行政管理的行為。
3.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實施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為。
法律依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壹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以婚姻登記程序有瑕疵為由主張撤銷婚姻登記的,應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婚姻登記是行政機關以發放結婚證的形式為當事人創設或消滅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婚姻登記是壹種具體的行政行為,這是無可爭議的。就其性質而言,觀點不壹,主要有行政許可說和行政確認說。
以上內容為相關回答。壹般來說,結婚不是行政許可,也不是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主要是行政確認。符合法定結婚標準的,可以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