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
(壹)申請農村低保的條件
申請農村低保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縣農業常住戶口。
2.居住在農村,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具體問當地民政部門)。
二、城市最低生活條件
申請城市低保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本縣常住農業戶口。
2.申請人家庭月人均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必須低於我縣城市低保標準(各地標準不同,具體可咨詢當地民政部門)。
3、申請人家庭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根據有關規定,那些屬於沒有勞動能力或勞動條件的人(如學生或需要在家照顧的兒童、病人或殘疾人等。).
符合就業條件而未就業的,要先到勞動部門登記,積極尋找有收益的就業,參加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居委會組織的勞動自救計劃。
最低生活保障是以“三條保障線”制度為基礎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
擴展數據:
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1,三年內因購買、建造或裝修住房(必要維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難(因拆遷安置購買、建造和簡單裝修除外)。
2、好逸惡勞,有承包地(地)且有勞動能力但不會種地。
3、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或高消費的娛樂活動。
4.家庭擁有手機、摩托車、空調、貴重飾品等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
5、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6、弄虛作假騙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