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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名如何有效替代手寫簽名和印章?

電子簽名取代手寫簽名和印章主要有兩個原因:

電子簽名可以通過技術手段達到與手寫簽名、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使用電子簽名比手寫簽名和印章有絕對的優勢。

選擇第三方電子簽名平臺是實現以上兩點的最佳選擇。

《電子簽名法》對電子簽名的定義是:“以電子形式包含在數據電文中,並附有用以識別簽名人身份、表明簽名人認可其內容的數據”。

也就是說,符合法律規定的電子簽名是可以替代傳統簽名和印章的可靠的電子簽名。

《電子簽名法》第13、14條規定,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簽署合法有效。其相應的法律技術如下:

(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人臉生物識別、銀行卡要素等多重技術手段進行實名認證,確保簽發的電子簽名歸專人所有;

(2)簽名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受電子簽名人控制:加密登錄,預留手機隨機動態密碼,確保簽名行為受簽名人控制;

(3)簽名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都可以被發現:國家權威機構頒發CA證書,並保證證書指紋的唯壹性,使得篡改無效,可以鑒別簽名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4)簽名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更改都能被發現。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將合同文件轉換成防篡改的PDF,加蓋國家授時中心的時間戳,由權威司法鑒定中心和第三方平臺聯合存儲,從而驗證合同的真實性。

從司法實踐來看,法官可以判斷電子簽名是否具有排他性並受簽名人控制,數字證書在簽署數據電文時是否受電子簽名人控制,電子簽名的技術方案(如果采用數字簽名技術,壹般可以認為是可靠的電子簽名)。

第三方電子簽名不同於傳統的電子簽名,采用SaaS交付模式,既降低了企業用戶的使用門檻,又降低了部署時間和成本,且不超出“可靠電子簽名”四要素的範圍。

第三方電子簽名平臺更方便存儲電子合同,提高合同簽訂和流轉效率,利用電子簽名節省合同簽訂時間,利用電子簽名對多份合同進行法律約束,有效防止信息被篡改,提高存儲安全性,節省快遞成本和紙張成本,提升企業形象,節省電子合同在線存儲的物理空間,幫助企業向互聯網轉型,響應上級領導的要求。滿足領導對移動簽名等諸多優勢的需求,使電子簽名逐漸進入大眾視野,正在各個領域和應用場景中逐步取代傳統的簽名和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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