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又稱保證金,是在合同生效或履行前,支付壹定數額的金錢作為貸款擔保的壹種方式。《擔保法》第八十九條提到:“壹方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向對方支付定金。借款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作為合同款或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的,不得退還定金;接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預付款
定金是購房者和開發商就房產買賣意願基本達成* * *諒解,提前為進壹步協商簽約做準備的臨時認購協議。壹般的做法是在選完門牌號、總面積、房價、合同總金額後承諾壹個期限,買方需要在這個時間內與賣方簽訂正式合同。此次優先考慮購房首付款。
壹般情況下,保證金視為定金。定金不具有擔保債務的履行效力,也不能確認合同的成立。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定金成為價款的壹部分;在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無論是支付方違約還是接收方違約,都需要原金額退還定金。
定金
常見於中介公司與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法律上並沒有說到錢的意思。中介公司經常與交易雙方簽訂意向書是因為我國交易市場誠信原則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交易主體為了維護各自的權益,通常會違背誠信原則,從而危及壹方的權益。所以市場上出現了“意向金”。
認購基金
“誠意金”是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要通過繳納“認可金”來表現。購房者支付認購款後,將獲得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並在房價上享受壹定程度的優惠。直到新樓盤正式開始在市場銷售,有誠意的購房者才會選擇第壹單購房,選好房後再與開發商簽訂正式合同。
如果購房者沒有選到心儀的房子,房地產開發商會將“認購款”全部返還給購房者。但認購基金的本質功能是開發商在新房開盤前短時間內取回巨額資產,以解燃眉之急。
購房者在支付意向金時要註意書面協議的說明和收款公司印章是否完好,對於沒有預售許可證的新建樓盤,要註意提前扣除意向金。如果出現新樓盤壹直拿不到預售許可證或者爛尾樓的風險,房企的資金鏈就會斷裂,可能導致錢回不來了的尷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