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者懷孕後,攜帶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及相關材料,由用人單位辦理生育保險醫療登記。
2.用人單位確定產檢和婦產醫院。
3.仔細檢查醫療登記表。
4.社保局檢查分娩期間的相關費用。
5.女職工出院後,用人單位應向社保局申請生育津貼。
參保人申請生育醫療待遇應提供以下資料:
1,原診斷證明;
2.醫療費用收據(發票)原件;
3、《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壹、申請生育津貼的條件:
1.在職人員必須按規定參加社保,生育時已繳納生育保險12個月以上;
2、按照國家規定設立婦產科醫療機構接生、流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3、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法規。
二、生育津貼領取所需材料:
1.需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如需提供生育津貼申請表,可自行在網上下載。
3.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最好帶復印件。
4.需要提供準備好的出生證明和出生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 *依照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壹)生育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