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中,偽造證據的,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和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妨害司法罪: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賂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銷毀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轉移已被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的;(四)對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三)明知是贓物而隱瞞、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四)被依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宣告緩刑、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員,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的。《刑法》第三百零五條:偽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故意對案件重要的情況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對案件重要情況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