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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律師妳能應付被起訴嗎?

沒有律師出庭顯然是可能的。法律沒有規定打官司壹定要請律師。如果當事人可以自行解決糾紛,就不必聘請律師。但訴訟往往比較復雜,律師作為專業人士,可以為當事人提供有效的幫助。

1.沒有律師可以上法庭嗎?

沒有律師打官司是可以的,任何人都被允許為自己辯護,這是我們法律允許的,但是這個時代請律師是壹種情況,這是有原因的。第壹,律師畢竟是專業人士。畢竟他們比我們更懂法律,除非他們是律師,那就讓他們更勝任辯護吧。第二,現在大家都要求法律公正。如果沒有律師(這壹般是針對刑事案件的),有司法不公開不公正之嫌。第三,我上面說了,這已經是壹種情況,法院壹般都會請律師。當然民事案件沒那麽嚴重,現在追求的是和諧社會,所以現在民事案件更強調調解。

二、訴訟中的註意事項

(壹)妳能和人說再見嗎?

如果要投訴,就是原告。所謂原告,就是為了維護妳的合法權益,以妳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引起訴訟的人就是原告。能否告別他人,即是否具有原告資格或是否與爭議糾紛有直接利害關系?民事訴訟必須由原告提起。如果當事人不提起訴訟,法院會不予理會,不會主動介入,也就是民眾不會起訴官員。民事訴訟的受理是基於原告的意願和起訴,原告要提起訴訟必須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原告提起訴訟,與案件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不具備原告資格。在這裏,原告被要求:

1.訴訟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以他人名義參加訴訟的,是訴訟代理人,不是當事人。

2.它必須與案件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也就是說,它必須為了自己的權益而參加訴訟。如果是為了他人的權益,就不屬於原告。

(2)起訴誰。即誰是訴訟的對象,誰是被告。必須有壹個“明確的被告”來投訴。明確的被告意味著被告確實存在。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要有準確的名稱,個人要有名字。同時還必須了解這些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或個人的基本情況,如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工作單位、住址等。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有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

(3)以什麽理由與人告別。也就是說,要搞清楚案由是什麽,或者說訴訟是什麽,因為不同的案由適用不同的法律。

(4)抱怨要達到什麽目的。也就是說,要求法院通過申訴來解決任何問題。

(5)基於什麽理由。

這裏要說的是提起訴訟的證據。說別人侵權了,就要說明自己有什麽權利,侵犯了什麽權利,以什麽方式侵犯了什麽行為,造成了什麽後果,侵權和侵權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是什麽。

(6)告訴尋找正確的門。

這是為了解決去哪裏起訴的問題。首先妳要投訴,然後妳投訴的事情必須由人民法院負責。民事糾紛種類繁多,數量巨大。訴訟不是解決民事糾紛的唯壹途徑。除了訴訟,還有人民調解和仲裁。凡是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都必須由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法院無能為力。

需要明確的是,沒有律師也可以打官司。如果妳有能力打官司,當然可以不請律師,但是律師是職業的。如果不確定,不如聘請律師,最大程度的為自己辯護,避免法律適用錯誤帶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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